夫妻离婚保险怎么办理

1.夫妻离婚时保险处理需依不同情况而定。婚内用共同财产买的人身保险,可协商退保分割现金价值,也能变更投保人由被保险人补偿对方;分红型保险未到期,可分割已产生红利,合同由一方持有并续缴保费。婚前买且缴费完毕的保险属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为未成年子女买的保险一般继续履行,夫妻协商一方付后续保费。
2.解决措施与建议:一是夫妻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不同保险类型妥善处理。二是涉及变更或退保,按保险公司要求备齐离婚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三是为避免纠纷,在处理保险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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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内用共同财产买的人身保险,当一方是投保人,另一方或双方为被保险人时,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协商退保,对退回的现金价值进行分割;二是协商将投保人变更为被保险人,由被保险人补偿对方相应现金价值。
(2)婚内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分红型保险,在离婚时未到期,可分割已产生的红利,保险合同能由一方持有并继续缴费。
(3)婚前购买且已缴费完毕的保险,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4)为未成年子女购买的保险,一般继续履行合同,夫妻协商由一方支付后续保费。办理相关业务时,需按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离婚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进行变更或退保。

提醒:
不同保险合同条款和处理方式有差异,涉及保险分割时,建议咨询以确定最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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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内用共同财产买的人身保险:可协商退保后分割现金价值;也能协商把投保人变更为被保险人,由被保险人补偿对方相应现金价值。
(二)婚内用共同财产买的分红型保险,未到期时:可分割已产生的红利,保险合同由一方持有并继续缴费。
(三)婚前买且已缴费完毕的保险: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四)为未成年子女买的保险:通常继续履行合同,夫妻协商由一方支付后续保费,按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离婚证明、身份证明等办理变更或退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为上述不同情形下保险在离婚时的处理提供了基本的财产归属判断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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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内用共同财产买的人身保险,一方是投保人,另一方或双方是被保险人,可协商退保分现金价值,也能把投保人变更为被保险人,由被保险人补偿对方。
2.婚内用共同财产买的分红型保险,没到期时,可分已产生的红利,保险合同由一方持有并续缴保费。
3.婚前买且已缴完费的保险,属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
4.为未成年子女买的保险,一般继续履行,夫妻协商一方付后续保费。办理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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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离婚时保险处理分多种情况,婚内共同财产买的人身保险可协商退保分割现金价值或变更投保人;婚内共同财产买的分红型未到期保险可分割红利并由一方继续持有缴费;婚前买且缴费完毕的保险属个人财产不分割;为未成年子女买的保险通常继续履行合同,协商由一方付后续保费,办理相关操作要按保险公司要求提供材料。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合理分割。婚内用共同财产购买的保险,其财产属性属于夫妻共有,所以在离婚时有多种处理方式。如人身保险可通过退保或变更投保人来合理分割;分红型保险分割已产生红利并让一方继续持有合同,符合财产分割及合同履行的原则。而婚前购买且缴费完毕的保险,因其购买时间在婚前,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自然不参与分割。为未成年子女购买的保险,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出发,通常继续履行合同。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变更还是退保等,都需按保险公司规定提供相应材料。如果在离婚时遇到保险处理方面的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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